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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须知
实验准备室规章制度
来源:针药结合创新研究中心 作者:系统管理员 点击数: 发表时间:2014-12-09 14:18:21

  1. 实验人员在使用准备室时,对准备室的安全和卫生负全部责任。准备室内严禁吸烟,要经常打扫,保持室内卫生。

  2. 使用电器时,不要用湿手接触,严防触电。

  3. 加热或倾倒液体时,切勿俯视容器,以防液滴飞溅造成伤害。加热操作完毕,应熄灭火源。

  4. 有机溶剂(如乙醇、乙醚、苯、丙酮等)易燃,使用时要远离明火。用后要把瓶塞塞紧,放在阴凉的地方。

  5. 稀释浓酸,特别是浓硫酸,应把酸缓慢地倒入水中,切勿把水倒入浓酸中。

  6. 使用有毒试剂(如汞盐、氟化钠、锑粉、氯仿、四氯化碳、硝基苯、苯胺、氰化物等)要特别谨慎小心,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听从教师的指导。

  7. 注意防火、防爆、防毒,每次准备完毕后还应关闭门窗、水管,切断电源。

  8. 试剂和仪器保管要科学化、条理化,试剂和仪器要分类归橱存放和保管。

  9. 对剧毒、易燃、易爆试剂要严格控制,专人专橱保管,定期检查,数量和品种要登记。剧毒药品必须按规定领取,小心使用,用后废液应妥善处理,不得乱倒。

  10. 仪器一般不外借,如遇特殊情况,按一定手续借出,贵重仪器和危险品要经有关领导批准,归还时要认真检查,如有损坏,要照价赔偿。

  11. 健全台帐制度,购进的试剂和仪器以及消耗的试剂和损坏的仪器,随时记录上,每学期核对一次,以便帐物相符。

  12. 每半年准备室要进行一次大清理,并根据下半年内容和要求预先申请购买所需试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