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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须知
 监控室规章制度
来源:针药结合创新研究中心 作者:系统管理员 点击数: 发表时间:2014-12-09 14:16:20

  1.  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,认真负责完成好安全监控任务,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,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。

  2.  电视监控室禁止如下行为:

  1) 会客;

  2) 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和触动、使用设备;

  3) 随意改变、调整和移动监控设施;

  4) 使用大功率和强磁场电器;

  5) 违规操作或利用监控设备(包括电脑)从事与监控无关的事情;

  6) 私自占用、挪用、外借监控室的设施、设备、器材、工具、技术说明书和其他档案资料、办公(值班)用具、用品等;

  7) 大声喧哗和各类娱乐活动;

  8) 吐痰、吸烟、饮酒、使用明火、做饭或吃饭等;

  9) 存放各种易燃、易爆、易碎、易磨擦、易腐蚀、易污染及磁性物品;

  10) 堆放杂物和私人物品;

  11) 随意乱配乱丢钥匙等。

  3.  保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良好环境。室内要保持整洁、肃静和空气流通,设备上不准有灰尘并避开阳光直射;室内温度一般要保持在1030℃,相对湿度小于85%,特别要避免潮湿。

  4.  坚持每月的系统维护,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作。

  5.  未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,不得擅自关闭电视监控系统、停止系统运行。